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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轉知文化部函送「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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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1080102884號函辦理。
二、該細則業經該部於108年7月9日以文版字第10820261872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請查照。
三、
附文化部原函影本及「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發布令及總說明。
附件列表:
發布日期
標題
附件檔案
2019-07-30
附件2_文化部_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發布令及總說明
2019-07-30
附件1_文化部原函影本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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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頁
資料檢閱日期:2021-01-14 資料維護單位:秘書室
網頁更新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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