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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訊息佈告欄 > 【轉知】修正「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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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09年01月21日臺教資(一)字第1090007715號函
主旨: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修正「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9年1月14日發資字第1081502033號函(附件1)辦理。
二、檢送修正「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
「資安風險及防護機制評估檢視表」、「政府數位服務指引:政府資通訊應用計畫自評表」
及成果報告書格式各1份(如附件2~7)。
三、要點修正內容請詳參附件4修正對照表,主要重點如下:
(一)適用對象配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適用對象之規定,調整為
本部各單位及附屬機構,不包含學校及學校附設醫院。(要點第1點)
(二)原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應於每年10月辦理之一定金額資通訊計畫彙整工作,
為簡化資通訊應用計畫管理程序爰予刪除。(修正前要點第4點)
(三)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構之資通訊計畫,如非屬「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
審要點」第2點所定計畫,且具新建之新興業務、既有業務之精進(不含既有系統維運)
或涉及跨機關業務性質,其總費用在一定金額(目前為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者,每年
須配合本部於指定日期前彙整提報計畫書予本部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提報作業由
本部另函通知。(要點第3點)
(四)前款所定計畫書格式修正如要點第4點。
(五)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之資通訊應用計畫,應於計畫執行完竣後3個月內檢附成果報告
書(格式如附件7),經本部函報該會。(要點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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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附件檔案 |
附件1-國家發展委員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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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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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修正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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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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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資安風險及防護機制評估檢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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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政府數位服務指引:政府資通訊應用計畫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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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成果報告書參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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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閱日期:2021-03-02 資料維護單位: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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