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別 |
須傳真之證明 |
一般組
符合優先錄取資格之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 公所開立之當年度有效證明文件。 |
願景組
(低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 公所開立之當年度有效證明文件 。 |
願景組
(經濟不利生) |
1.全戶年所得證明(請至國稅局申請)。
2.全戶3個月內(110年1月1日後申請)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3.願景組學生高中推薦表(由就讀高中推薦屬經濟不利之學生)。 |
願景組
(在地學生) |
1.設籍金門縣一年以上者(109年9月1日前設籍金門縣):全戶3個月內(110年1月1日後申請)戶籍謄本。
2.在地高中職學生:高中(職)學生證影本(需含本學期註冊章)、在學證明書或高中(職)畢業證書。 |
境外學歷考生
(含國外、香港澳門、大陸地區學歷) |
繳交「學歷證件(應屆畢業生免附)、歷年成績證明、入出國紀錄證明及境外學歷切結書」。 |